化验室危废管理制度 化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是针对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品进行的分类、储存,确保安全处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和设备以及使用前需要对其进行妥善处置的场所。
3.职责
2.1危废收集:
1.1所有危废都必须由专人负责收集并交到指定地点。
1.2对于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且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置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承担回收责任。
1.3凡能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垃圾)实行无害化的生产工艺过程均属于危险废弃物范畴(含物理性污染),在运输、贮藏及最终加工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1.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排放、倾倒和丢弃危害人体健康和其他公共利益的行为。
2.1.1严禁将剧毒化学品混合在一起放置于阴凉通风处。
2.1.2禁止携带易燃、可燃、易爆类气体进入实验室内。
2.3实验室周围严禁吸烟。
2.4所有接触放射性核素和重金属的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发现火星、雷管爆炸者,必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5实验室内部严禁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切明火作业。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2.6凡未按上述操作规程设置隔离设施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的疏散通道。
2.7盛装过危险废液的桶应定期检查是否漏雨,如有渗漏需及时修复和更换。
2.8一般废水应先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再加入适量的消毒剂稀释后排放,若仍不能达标可用蒸馏水反复清洗,以免引起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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